提要:25日,記者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沈陽、南京、杭州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獲得國土部同意。
25日,記者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沈陽、南京、杭州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獲得國土部同意。
國土部要求,試點地區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振興的要求,豐富住房用地供應渠道,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實現城鄉融合發展、人民住有所居。
同時,還要嚴格落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統籌推進試點工作,將項目選址、開工建設、運營等各環節監管落到實處。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切實維護好村鎮集體組織、農民、企業和承租人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確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依規提供金融產品服務。
不僅如此,國土部還要求試點城市要堅持城鄉統籌,統籌規劃城市、鄉鎮建設用地和空間布局。項目應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考慮,明確配套設施建設主體與標準,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規范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審批和監管程序,明確項目申報主體,完善項目審批程序,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有序可控。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發展規范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
在此基礎上,探索應用現代化信息管理平臺和先進科技手段,在試點過程中研究加強公共服務配套,推進集體租賃住房納入政府主導的住房租賃服務平臺管理,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來源:經濟參考報